黑龙江省卫生系统职称评定新规旨在进一步优化职称评价体系,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发展水平。以下是对新规的详细解读和分析。
职称评定新规的背景和目的
背景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黑龙江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推进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发展,为健康龙江行动提供人才支撑。
目的
通过改革,旨在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质量。
职称评定新规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健全评价体系
- 明确职称级别和类别: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共划分为医、药、护、技四个类别。
- 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可视同取得主管(中)药师职称。
- 动态调整专业设置:高级职称专业设置由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统一确定,并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医学学科发展动态调整。
完善评价标准
- 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 科学设置评价条件: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鼓励发表高质量、高水平论文,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 建立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将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手术数量等作为申报条件,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
创新评价机制
- 完善职称评价方式:初级、中级职称继续实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高级职称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 积极推进分类评价: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中医药、护理、医技及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区别的针对性评价。
- 简政放权:进一步下放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赋予部分三级医院自主评审权限。
职称评定新规的实施和影响
实施
- 评审范围:包括省直有关部门、中直有关单位、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药哈电(哈尔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省人才服务中心、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卫生健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 评审材料:申报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学历、资历及工作量证明,临床数据和工作量数据需严格审核。
- 专业考试成绩:不同类别人员有不同合格分数段,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及全科医学专业合格分数段较低。
影响
- 公平性:评审范围广泛,涵盖多类机构,体现了对卫生领域人才评价的全面覆盖,避免了人才评价的遗漏与不公。
- 激励作用:对基层一线人员和表现优秀的人员倾斜,鼓励更多医务人员投身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 学术诚信: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打击学术不端行为,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黑龙江省卫生系统职称评定新规通过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和创新评价机制,旨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倾向,鼓励扎根基层,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质量。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全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均衡发展。
黑龙江卫生系统职称评定新规的发布时间
黑龙江省卫生系统职称评定新规的发布时间主要集中在2024年11月和2025年2月。具体如下:
-
《关于开展2024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11月19日发布,详细规定了2024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
《黑龙江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3年2月10日发布,旨在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倾向等。
-
《关于2025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该通知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5年2月14日发布,明确了2025年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相关事宜,包括考试时间、地点和报名程序等。
黑龙江卫生系统职称评定新规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黑龙江省卫生系统职称评定新规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健全评价体系
-
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共划分为医、药、护、技四个类别。
-
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等。
-
动态调整专业设置:
- 高级职称专业设置由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统一确定,并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和医学学科发展动态调整。
二、完善评价标准
-
注重医德医风考核:
- 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
-
科学设置评价条件:
- 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
-
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
- 将门诊工作时间、收治病人数量等作为申报条件,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
三、创新评价机制
-
完善职称评价方式:
- 初级、中级职称继续实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高级职称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
积极推进分类评价:
- 对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区别的针对性评价,突出评价在卫生行业发展中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价值。
四、衔接培养使用
- 坚持以用促评:
-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用人单位可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合理使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五、向基层一线倾斜
- 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管理制度:
- 对县(市)级及以下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实行该制度,部分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资格考试。
六、简政放权
- 下放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 对具备条件且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赋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七、论文要求调整
- 破除“唯论文”倾向:
- 论文不再作硬性要求,若提供则不同层级人员有不同期刊发表要求,且评审论文查重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
八、基层服务工作相关说明
- 部分人员有基层服务时间要求:
- 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须到基层服务不少于1年,相关人员申报需提供《服务基层考核表》。
黑龙江卫生系统职称评定新规对医务人员的影响
黑龙江省近期发布的卫生系统职称评定新规对医务人员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评价体系的健全
- 职称层级和类别的明确:新规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并进一步细分为医、药、护、技四个类别,确保了职称体系的完整性和专业性。
- 职业资格与职称的衔接:新规明确了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药师等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对应关系,减少了重复评价,简化了职称晋升的流程。
2. 评价标准的完善
- 注重医德医风考核:新规强调医德医风在职称评审中的重要性,将医务人员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了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 破除“唯论文”倾向:新规不再将论文、科研项目等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而是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鼓励医务人员发表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3. 创新评价机制
- 多元化的评价方式:新规综合采取考试、评审、考评结合、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确保了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 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新规规定,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和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促进了医疗行业的多元化发展。
4. 向基层一线倾斜
- 基层高级职称管理制度:新规对县(市)级及以下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管理制度,部分人员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并聘任,激励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基层。
- 基层服务时间要求: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须到基层服务不少于1年,强化了基层医疗建设。
5. 诚信体系建设
- 严格申报材料审核:新规强调申报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确保了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