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选调生的相关规定,服务年限因岗位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 服务年限的总体要求
福建省选调生的最低服务年限根据录用机关的层级和地区有所区别:
- 设区市级机关:服务满4年(含试用期)。
- 县级以下机关:服务满4年。
- 乡镇(街道):服务满3年。
- 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服务满5年。
2. 辞职条件
选调生在服务期限内原则上不得辞职。如果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辞职,需满足以下条件:
- 试用期辞职:在试用期内辞职,需按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办理。
- 服务期满后辞职:在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后,可以按照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提出辞职申请。
3. 注意事项
- 服务年限包括试用期。
- 辞职需经过组织批准,具体流程需按照公务员管理政策执行。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政策,可参考相关公告或咨询福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