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建造师即使涉及在建工程,仍然可以申请注销注册。以下是相关政策和流程的详细说明:
1. 建造师注销政策概述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八条,注册建造师因特定情形需注销注册时,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申请。这些情形包括:
- 个人原因,如不再从事相关工作;
- 法定退休;
- 受到刑事处罚;
- 被吊销资格证书等。
此外,政策明确提到,被注销注册的建造师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以重新申请注册。
2. 强制注销的适用条件
部分地区(如广东省)推出了建造师强制注销政策,允许持证人在特定情况下无需经过聘用单位同意即可申请注销。这适用于以下情形:
- 建造师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证书遗失或污损;
- 证书过期未延续等。
广东省政策还特别规定,从2024年10月8日起,一级和二级建造师等可以通过在线系统申请强制注销,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3. 在建工程对注销的影响
在建工程的存在并不构成注销注册的障碍。根据政策,建造师本人或聘用单位在满足注销条件时,均可向注册机关提出申请。如果涉及在建工程,可能需要与聘用单位沟通,确保工程交接或替代人员安排妥当。
4. 注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销流程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通用的操作步骤:
- 提交申请:
- 线上申请:登录当地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 线下申请:将所需材料递交至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 材料准备:
- 身份证、注册证书、注销申请表等。
- 在建工程相关交接证明(如适用)。
- 审核与办理:
- 注册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核实情况并作出处理。
- 符合条件的申请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销。
5. 特别提醒
- 政策差异: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查阅当地政策文件。
- 在线系统:广东省已推出线上强制注销服务,具体网址为: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后续影响:注销后,建造师需妥善处理在建工程的交接问题,避免对工程造成不利影响。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申请注销,请参考上述政策链接或联系当地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