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过渡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如下:
- 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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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发放超出部分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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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发放超出部分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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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次类推 ,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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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退休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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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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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时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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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 :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计发。
-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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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 = 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1.2%(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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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 = (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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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将按照规定的标准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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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享受过渡性养老金政策,而是直接领取基本养老金。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退休人员待遇的平稳过渡,并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建议关注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的最新政策公告,以获取最新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和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