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如下:
- 大龄失业人员 :
- 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 残疾人员 :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零就业家庭成员 :
- 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 失地农牧民 :
- 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
- 长期失业人员 :
-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性满35周岁、男性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
- 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其他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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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女40至55周岁、男50至60周岁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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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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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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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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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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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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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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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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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到其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窗口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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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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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或《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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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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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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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求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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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明、丧偶证明、计划生育证明、退伍证、结婚证等。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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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前,建议详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确保自己符合所有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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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以提高认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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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当地社区劳动保障窗口或相关部门,获取更多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