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户口迁入河北的手续如下:
- 申请受理 :
- 申请人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 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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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人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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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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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非直系亲属迁入的,还需提供户主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的证明;农业人口迁入的,需提供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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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需提供本地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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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地生源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非本地生源提供中组部、人事部、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市局或分县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
- 审核与批准 :
- 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提交的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 迁出登记 :
- 申请人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登记,并领取《户口迁移证》。
- 办理迁入 :
- 持有《户口迁移证》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并填写相关表格。
- 领取新户口本 :
- 迁入手续完成后,申请人可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领取新的《居民户口簿》。
建议在办理户口迁移时,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要求,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