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取暖补贴主要针对困难家庭和特定群体。以下是详细的领取条件、流程、地点和材料等信息。
领取条件
困难家庭
- 城市低保家庭:居住在呼和浩特市四区平房内的城市低保家庭,按每户1.5吨煤、每吨380元标准,合计每户570元,由呼和浩特市政府给予补贴;居住在楼房内的城市低保家庭按每户60平方米所需采暖费计算,超出部分由低保户负担,每户最高补贴1324.8元。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金期间适逢冬季取暖期的,给予冬季采暖补贴,按统筹地区1个采暖期480元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其他群体
- 企业退休人员: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遗属人员每人每年采暖补贴分别为400元、300元和260元,每年发放时间预计为10月底左右。
-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按职务标准发放,具体标准因地市级、县处级、科级等有所不同。
领取流程
申请审批程序
- 提交申请: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或相关部门提交《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 审核认定:社保所或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确认申请人的资格和实际情况。
- 审批备案:区县劳动保障局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对申领资格与执行标准进行复审、汇总后提出意见,并报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备案。
- 资金拨付与发放:审批结果确认后,区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社保所,社保所通知退休人员领取补贴。
领取地点
民政部门
各小区设有业务点,享受低保补贴的热用户可携带“低保证”到小区内所设业务点办理,没有低保证的可到现场咨询进行办理。
社保所
退休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申请手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领取材料
通用材料
- 低保证明:低保户需提交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房产证明:房产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定群体材料
- 失业人员:提交《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申请表》、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自采暖居民住宅管理单位确认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等。
- 退休人员:提交《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取暖补贴主要针对困难家庭和特定群体,如城市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领取补贴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地点进行申请和审批。申请人需准备齐全的证明材料,以确保顺利领取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