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几天后辞职,劳动者是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的 。以下是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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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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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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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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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从以上法律条款可以明确得出,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且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你在工作了几天后决定辞职,你是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的。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