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注册期内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否则可能会面临证书失效等处罚。以下是详细信息。
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和规定
学时要求
- 总学时: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120学时的继续教育要求,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
- 必修课:包括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项目管理新方法和技术等。
- 选修课:根据专业领域不同,分为市政、公路、建筑、机电、矿业、水利水电等多个方向。
规定学时
- 三年一审核: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后证书三年一审核,每次审核都要参加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者年审不通过。
- 学时造假:逾期未学或学时造假将被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注册。
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后果
证书失效
- 失效后果:如果二级建造师在注册期内未参加继续教育,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将失效,无法继续执业。
- 企业影响:证书失效后,企业不能将其用于资质竞标项目,也不能担任项目经理。
处罚措施
- 行政处罚:逾期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证书失效。
- 黑名单制度:学时造假等行为将被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注册。
如何重新参加继续教育
重新注册要求
- 学时补修:证书失效后,建造师需要先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才能重新申请注册。
- 学时抵充:在工作一线取得的优良工作业绩和创新性实践活动可以抵充部分学时。
学习方式
- 线上学习:可以通过住建部“全国建造师继续教育网”等平台进行线上学习。
- 线下培训:参加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相关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培训课程。
二级建造师在注册期内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否则将面临证书失效等处罚。重新注册前需要补修学时,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学习。建议建造师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以免影响执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