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初级会计证持有人需按照以下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
- 学分要求
每年需完成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 起始时间
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即初级会计证)的次年开始参加。
- 学分有效期
当年取得的学分仅限当年有效,不可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具体操作流程
- 登录学习平台
通过所在市财政局官网的“会计服务—继续教育”入口,选择对应年份开始学习。
- 课程内容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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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培训 :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可免考当年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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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学习 :通过教育部门认可的会计类学历教育、专业期刊发表论文、承担研究课题等。
- 学分登记与查询
完成课程后需及时登记学分,部分地区支持在线查询学分完成情况。
三、特殊情况说明
- 高校学生 :
若为在校生,从考取初级会计证书的次年开始学习;若已毕业但未取得证书,从毕业次年开始。
- 免考条件 :
通过当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或注册会计师考试可免考当年继续教育。
四、政策依据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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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综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各地财政部门政策,具体操作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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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流程有疑问,建议咨询用人单位或当地财政部门,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