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或人事部门
会计证书的颁发机构根据证书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分,具体如下:
一、主要颁发部门
- 财政部
负责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制定、考试组织及证书核发。该证书由财政部与人事部门联合印制,具有全国统一效力。
- 地方财政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从业资格证、中级会计职称证等证书的核发。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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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核发中直、区直驻邕单位中级会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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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考办负责组织考试并分发证书至各县(市)级考试管理机构。
- 人事部门
在部分地区(如广西),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由财政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印制。
二、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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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证书 :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负责考试和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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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证书 :由 审计署 主管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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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证书 :由 注册税务师协会 盖章。
三、证书类型对比
证书类型 | 颁发部门 | 颁发对象 | 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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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证 | 财政部/人事部门(联合印制) | 通过初级会计考试人员 | 会计从业资格证明 |
中级会计职称证 | 财政部门(省级或市级) | 连续通过中级考试人员 | 会计从业资格证明 |
注册会计师证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人员 | 专业执业资格证明 |
审计师证 | 审计署 | 通过审计师考试人员 | 专业执业资格证明 |
税务师证 | 注册税务师协会 | 通过税务师考试人员 | 专业执业资格证明 |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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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证书的办理流程、报名条件及考试时间需以财政部或地方财政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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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已于2020年取消,现行的初级、中级会计职称证替代了其职能。
以上信息综合了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的官方说明,确保权威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