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
收入准则的适用范围
收入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以下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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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其他具体会计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规范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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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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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
收入确认的原则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收入计量
收入应当按照合同条款和条件进行计量,具体计量方法可能包括公允价值、成本加成本比例等。
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收入准则还包括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
列报和披露
企业需要按照收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收入及相关信息,并在附注中披露与收入确认和计量相关的详细信息。
施行时间
收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结
收入准则旨在规范企业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需要严格按照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适当的列报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