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规定,会计证被吊销后重新取得的期限如下:
- 一般违法情形
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等一般违法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 5年内 不得重新取得。
- 严重违法情形
若因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涉及经济犯罪等严重违法行为被吊销证书,或因故意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终身禁止 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其他情形
因会计人员连续两年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不合格的,也会导致会计证被吊销,需 2年后 重新参加考试并合格后才能取得。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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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定适用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若涉及更高级别的会计职称(如中级、高级会计师),其重新取得的时间限制可能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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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需结合《会计法》及当地财政部门的具体规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