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专转本的录取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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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档原则:按考生报考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E、F、G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所院校及其专业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即直接向该院校的该专业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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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流程:分为平行志愿录取、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服从志愿录取及降分录取等四个轮次进行。平行志愿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并及时退回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是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情况,各推荐学校负责通知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服从志愿录取是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档案。降分录取则是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降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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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优先录取:部分院校如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和三江学院等会对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并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政策性优先录取。例如,全国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省级比赛前三名的考生在累计考试总分加十分后参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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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录取规则:退役士兵的录取工作由相关接收院校负责,遵循“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考查,按平行志愿A志愿投档;就读高职(专科)期间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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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以上就是江苏专转本的主要录取规则。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录取细则可能会随着每年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考生应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