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专转本的录取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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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体制: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院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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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线原则: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分别划定19个专业大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管理类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及高等数学的专业大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医护类护理学专业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及高等数学的专业大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共计21个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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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档原则及办法: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办法是:按考生报名时选择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G、H平行志愿或A、B、C征求平行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个志愿(或3个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即直接向该院校的该专业投档。如未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则不能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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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安排:录取工作安排在2024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统考考生的录取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及降分录取等四个轮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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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志愿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并及时退回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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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情况,各生源院校负责通知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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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志愿录取: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档案(考生须符合录取院校招生专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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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分录取:在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10分)以内,且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专业)的考生档案。
以上就是江苏专转本的录取规则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录取细则可能会随着每年的招生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考生应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