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于 1988 年开始试点。
1988 年 7 月 25 日,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同年 11 月 28 日,建设部又发出《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决定建设监理工作先期在北京、上海、南京、天津、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这八个重点城市和能源部门、交通部门下属的水电与公路系统进行试点。1996 年 1 月 1 日起,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全国建设领域全面推行。199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使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进入全面推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