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参军后不去可能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存在以下行为,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 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 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如果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兵役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军队除名的,并处以罚款。
此外,《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也对拒服兵役新兵的惩处作出规定,将以前因思想问题拒服兵役的新兵作 “退兵处理” 改为 “除名处理”。
总之,报名参军后,若无特殊原因,应积极履行兵役义务,否则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