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兵役证并不意味着必须去参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这一过程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旨在统计适龄男性公民的情况,并非强制要求所有人必须服现役。
兵役登记是一个普查性的工作,其目的是让国家能够掌握适龄青年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而兵役证则是履行了兵役登记义务的一个证明文件。对于那些没有意愿或不适合服兵役的人来说,他们可以选择不参加进一步的体检和政治审核等步骤,因此不会被征集入伍。
实际上,即使完成了兵役登记并获得了兵役证,是否真正入伍还要取决于个人意愿以及是否符合入伍的具体条件。如果一个适龄男性公民不想参军,他只需在兵役登记的最后一栏选择“只进行兵役登记,申请缓征”,这样他就完成了法定的兵役登记义务,但不会被要求入伍。
对于那些有意愿参军的人,在完成兵役登记之后还需要经历一系列更为严格的筛选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等,只有通过这些环节的人才能最终成为军人。而且,即便是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的同时也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录或者聘用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但这也表明了并不是所有登记的人都会被实际征召入伍。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领取了兵役登记证,这仅仅表示该公民已经进行了兵役登记,并不代表他已经成为了预备役成员或是即将入伍的新兵。实际上,预备役人员通常指的是那些经过初步审查合格后,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未被正式征集入伍,但在必要时可以迅速动员起来补充军队力量的公民。
获取兵役证并不等于必须去参军,它只是表明你已履行了法律所规定的兵役登记义务。至于是否真正进入军队服役,则取决于个人的选择以及是否满足相应的入伍条件。同时,对于那些不愿意或者不适合服现役的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缓征或其他方式避免直接进入部队。因此,获得兵役证与实际参军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一种普遍性的登记行为,后者则涉及更加严格的选择程序和个人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