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警方服务需要从多个维度综合考量,以下是关键评价标准及实施建议:
一、评价体系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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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
通过短信回访、现场打分(如服务态度、效率等)等方式,让群众直接反馈服务体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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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机关自2016年起推行短信回访机制,将民意作为工作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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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警方在户籍室安装服务评价打分器,群众可当场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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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公安通过评价回访提升服务质效,群众满意度达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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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
评价数据实时传输至上级部门数据库,用于民警考核、派出所等级评定等。如:
- 兴安盟110报警服务台根据评价数据优化接处警流程,排队早释率达2%以内。
二、服务质量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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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
包括民警的礼貌用语、耐心解答和主动服务意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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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馈安装评价器后,民警服务更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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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派出所民警夏先生因耐心帮助遗失手机获群众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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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效率
以办理业务耗时、排队等候时间为指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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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110报警服务台派警速度缩短至97秒,排队早释率控制在2%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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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公安机关通过评价系统监测整改,办事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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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规范
遵循“三色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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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 :观察群众需求,提供针对***(如为行动不便者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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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 :使用规范礼貌用语,及时倾听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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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通过观察群众表情调整服务方式(如发现焦虑及时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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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在问题与改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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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定位偏差
部分公安机关存在“大包大揽”现象,如高考护送、代收快递等,需明确警察职责边界,避免过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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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浪费风险
过度提供免费服务可能挤占公共资源,建议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分配警力。3. 技术应用深化
推广全盟一台等改革措施,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接处警效率。
四、总结
警方服务评价应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通过完善评价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强化技术支撑,实现“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同时,需警惕服务职能泛化,确保资源合理配置,真正提升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