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音乐系的录取原则如下:
- 音乐表演专业 :
- 根据各行当计划,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 舞蹈编导专业 :
- 根据男、女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
- 仅限我校招生的音乐表演专业器乐类考生报考,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 音乐学专业 :
- 仅限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的各行当考生报考,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专业 :
-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
-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
- 录取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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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使用生源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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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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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在山西省编制音乐表演和舞蹈编导专业招生计划时,对考生性别、乐器种类有具体要求,详见填报志愿指南。
这些录取原则确保了山西大学音乐系在招生过程中能够全面、公正、公开地选拔优秀学生,并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要求,采用相应的录取标准和方法。建议考生在报考时仔细查阅当年的《填报志愿指南》,了解具体的招生计划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