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2年
个人档案在自己手中超过 2年 可能作废,具体规定如下:
一、档案失效的直接条件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档案在个人手中超过 2年 未转交单位或人才机构保管,可能被认定为"死档"。
二、特殊情形补充说明
- 择业期档案托管
毕业生择业期内(通常为2年),学校会代管档案。若毕业2年后未落实工作,档案可能由学校转回原籍或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
- 档案保管费用
若超过5年未缴纳档案保管费,档案可能被人才市场等机构封存,导致失效。
- 档案真实性问题
个人保管期间若档案材料被篡改或拆阅,档案将失去真实性,单位或人才机构不予接受。
三、应对建议
- 及时转交
就业后应尽快将档案转至用人单位或户籍地人才交流中心,避免超期。
- 激活使用
若因特殊原因长期自持档案,可咨询当地人才中心办理激活手续,但需通过审核。
- 避免自行保管
不可自行拆阅或转借档案,否则可能影响档案完整性。
四、法律依据
档案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要求档案需由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进行规范保管。
综上,建议个人档案持有者尽早通过正规渠道移交档案,确保档案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