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通知,自2024年起实施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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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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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分为I类和II类两种,具体分类及要求可能因省份和单位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在河北省的具体实施细则中,可能会有更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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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河北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技、药、预防、保健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应完成一定数量的I类和II类学分。例如,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医、技、药、预防、保健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需要完成10学分的I类学分和15学分的II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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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能超过10分(包括一类学分的5分),剩下的15分必须通过线下培训获得。院内培训的学分每次最多1分,每年上限是10分。
请注意,具体的学分分类与获取途径应该参照最新的《河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或相关的官方文件,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并且可能存在针对不同专业和职称级别的特殊规定。如果您需要最准确的信息,建议直接查询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最新指南或联系相关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