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地区发布了 2024 年技能证书补贴的最新政策:
- 福建省:2024 年 6 月,福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于 7 月 1 日起执行。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培训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明确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等内容。
- 湖北省十堰市:参加失业保险 1 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 元 / 人、中级(四级)1500 元 / 人、高级(三级)2000 元 / 人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广西贵港市:根据相关通知,参加失业保险 1 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级)2000 元、技师(二级)2200 元、高级技师(一级)2500 元。符合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 20%,政策执行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浙江省杭州市:2024 年该市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8 月 1 日起调整技能提升补贴的发放标准,发放标准根据职业(工种)、等级确定,对《浙江省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按生产制造类、社会生产类、农林牧渔生产类和生活服务类三种类别,不同等级实行不同补贴标准;对目录外的职业(工种),按生活服务类相应标准执行。纳入各地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最高上浮 30%。
- 四川省遂宁市:参加失业保险 1 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含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级)2000 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每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
全国还有许多地区发布了 2024 年技能证书补贴政策,如河北、山东、黑龙江、吉林、甘肃、青海、河南、江苏、江西、广东、云南、海南、山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