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师编制体检标准综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教师招聘专项要求,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体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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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
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等基础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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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及眼科检查
涵盖视力、听力测试,以及眼表、鼻腔、咽喉等五官功能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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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检查
包括心肺功能、肝肾功能、血液检查等,评估内脏健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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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检查
涉及脊柱、四肢、口腔等外观及功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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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科检查(女性教师适用)
包括妇科常规、乳腺检查等专项评估。
二、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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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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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体重 :BMI需在18.5~24.9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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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 :收缩压140-186mmHg、舒张压90-120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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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 :矫正视力需达到5.0以上,严重视力障碍者需符合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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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 :双耳听力需达到一定分贝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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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疾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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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心脏病、高血压未控制、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等重症疾病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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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未治愈、活动性肺结核、淋巴腺结核等需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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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癫痫、精神病史、药物依赖等神经系统疾病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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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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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肢/下肢活动能力需满足教学需求,脊柱侧弯、严重口吃等可能影响教学者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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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月经期需提前告知医生,怀孕者避免X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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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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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前 :需禁食8-12小时,避免饮酒及服用肝肾损害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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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后 :部分项目(如血液检查)需空腹,具体以医疗机构要求为准。
四、体检结论
- 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不合格者需根据具体条款申请复查或调整。
以上标准综合自安徽省教育部门最新文件及公务员录用体检规范,确保教师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以适应教学工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