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并不只限于本省,不同省份的政策有所不同,有些省份的加分政策适用于全国高校,有些则在适用范围上有所限制,以下是部分省份的情况:
- 湖南省: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含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 10 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适用于向全国所有在湘招生高校投档时使用,但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 四川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等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高校加 25 分,其他高校加 50 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 20 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时,若学校认可四川省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则按四川省政策加分投档,由学校根据其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若学校明确认可的加分分值上限为 20 分,则投档时按学校要求执行。
- 贵州省: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分区域给予不同分值加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贵阳市清镇市等部分地区加 5 分,在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及民族自治县加 10 分。其加分政策未明确限制仅适用于本省高校。
- 内蒙古自治区:从 2026 年开始,自治区内的 103 个旗县将划分为 A 类和 B 类两类地区。A 类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如果满足高中阶段在同一个旗县内具有完整的户籍、学籍,还有实际就读均满 3 年的 “三统一” 要求,将保留加 5 分投档政策,未明确说明仅用于本省高校。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加分标准、适用范围和条件等都可能不同。考生应关注所在省份的招生考试部门发布的具体政策文件,以了解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