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审主要由以下部门负责:
- 省级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般来说,省级财政部门会组建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例如,浙江省财政厅组建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省财政厅设立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评委会日常事务工作。同时,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与财政部门共同发布年度评审申报通知,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等。在评审结束后,由省级人社部门统一颁发高级会计师证书。
- 中央国家机关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置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工作范围内在职在岗会计人员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正高级评委会办公室和高级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管局财务管理司,负责按规定组织实施专家库的建设、使用、调整等具体管理工作,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具有自主评审权的单位:部分大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自行组织高级会计师评审。这些单位需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职称评审政策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评审标准和程序,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其评审结果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