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是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完成的强制性培训任务,旨在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以下是关于湖南省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的详细信息。
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学分总数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
学分有效期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会计继续教育形式
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可参考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的,课程设置应紧跟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最新政策要求。
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培训内容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要求办理。
教育形式
专业科目主要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培训机构要求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相关要求,培训机构需在财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备案制度
组织开展面授培训的,应提前向财政部门备案,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
会计继续教育的管理与评价
管理职责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专业科目的培训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需科目的组织实施。
评价与考核
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使用以及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上一级职称的重要依据。
湖南省会计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严格,每年需完成90学分的培训,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包括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培训机构需符合相关规定并通过备案。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会计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确保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