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的对象
-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即使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要求
- 学分要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 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涵盖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以及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等内容。
- 形式:包括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和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继续教育的影响
- 职称考试和职业发展: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人才选拔、培养的必要条件。未完成继续教育可能会影响职称考试的报名资格和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