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会计继续教育流程
-
确认补办继续教育年度:
-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
登记补学记录:
- 一些地区要求自行将会计继续教育通过记录上传到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网站。
- 其他地区可能需要到会计管理部门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 建议查询当地会计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确认是否可以补学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抵免继续教育的其他形式
-
参加考试:
- 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
参加会议:
- 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
学历教育:
-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
研究课题:
- 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
-
发表论文:
- 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
-
出版书籍:
- 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
其他建议
-
了解当地政策:
- 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建议查询当地财政局或行业协会的官方网站、政策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具体政策。
-
自学更新知识:
- 在没有正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下,应根据财务、会计、财经方面知识的发展趋势,不断更新、补充自身的知识储备,提高本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