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会计人员升学后,会计继续教育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
- 学分抵免: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 90 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为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年度;取得学历(学位)当年没有成绩单的,学分所属年度为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时间所在年度。
- 登记方式:如果是通过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方式获得学分抵免,其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等部分情况,学分由财政部门统一计入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而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全国税务师考试、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及其他一些需自行申请学分抵免的情况,会计人员应当在继续教育学分所属年度内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会计人员信息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如果升学后并非会计类专业,或者当年度没有可抵免学分的课程考试通过,仍需按照常规的会计继续教育要求进行学习,可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学习,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年度的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取得不少于 90 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