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一天的培训学时没有统一标准,通常在 4-8 学时,具体如下:
- 8 学时:泰州市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的培训班、研修班学习,或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每天可认定 8 学时。泰州市、衢州市等地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专业相关境外培训或境外学术活动的,按实际培训或学术活动天数(在途时间不计算在内),每天可认定 8 学时。
- 6 学时:衢州市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类机构)组织的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学习或学术会议、讲座、访问等专业学术活动,每天可认定登记 6 个学时。参加国(境)外行业培训进修、学术研讨活动,每天可认定登记 6 个学时。
- 4 学时:泰州市规定,没有明确授课时数只有授课天数的培训学习,按每天 4 学时认定。
部分地区对继续教育一天的培训学时还有其他规定,如青岛市规定,参加所在单位、各有关部门或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高级研修班的,一天为 5 个学时。具体学时认定标准建议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