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分会影响评职称。在许多地区和行业,继续教育学分是申报评审职称的必备条件。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规定:
- 浙江:从 2003 年起,浙江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每年须取得 Ⅰ 类学分 5-10 学分,5 年内累计 25-50 学分;Ⅱ 类学分 15-20 学分,5 年内累计 75-100 学分,同时 5 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10 分以上,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得申报评审。
- 贵州:申报卫生专业中高级职称资格时,申报人须按相关要求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并根据学历、资历对应的任职年限要求提供近 5 年或 7 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省、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应不少于 25 学分。
- 广东:2024 年起,广东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 90 学时的继续教育,包括 30 学时的公需科目、42 学时的专业科目和 18 学时的选修科目。未能满足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将无法申报当年的职称评审。
- 内蒙古武川: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三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2025 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不过,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2025 年度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为限制性条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具体学分要求及相关政策存在差异。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每年需要完成不少于 90 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而在中小学教师领域,兰溪市规定参加教师专业培训,每上一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为 72 个学分,三年合计 216 个学分,同时在一般公需科目培训中,近三年必须完成 54 学时的学习(每年不少于 18 学时),继续教育是申报评审职称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