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颁发涉及多个部门的分工与合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证书颁发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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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机构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统称“评价机构”)颁发。这些机构需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通知书》,并依法定程序开展职业技能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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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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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规范、审核评价机构资质,并对证书制作发放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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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业或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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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书核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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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
评价机构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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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制作与发放
评价机构独立印制证书并发证,证书上需标注评价机构名称、备案编号及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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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
证书数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接收、审核,并纳入全国技能人才评价网联网查询系统。
三、证书性质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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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职业资格证书的关联性
2017年起,原水平类职业资格工种逐步退出职业资格目录,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替代,两者属于同一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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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用性
证书全国联网查询,与原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均属于国家人才统计范畴。
四、查询方式
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证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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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全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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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我的宁夏”政务App“亮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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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或地方人社平台。
综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社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政府部门则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证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