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河北乡镇公务员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 补贴范围:乡镇(不含街道、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上级政府长期(6 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 补贴标准:实际在乡镇工作 5 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 200 元;6 至 15 年的,每人每月 280 元;16 至 25 年的,每人每月 360 元;26 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 440 元。
乡镇公务员还可能享受其他补贴,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具体标准根据当地政策确定。交通补贴标准一般为科级每人每月 750 元,一、二级科员及其他每人每月 650 元;工勤编制人员及新招录未定级人员标准按每人每月 600 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