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女生符合条件可以报生育津贴。
省内生育
在河北省参加生育保险,且参保状态正常,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并医保直接结算的女职工,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条件,可通过生育津贴自动申报系统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生育人的生育信息规范上传至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医保结算次月 5 日前系统自动生成生育津贴申报信息。
- 参保单位在 “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 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生育信息及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准,通过的,申报信息传至医保经办部门进行审核。
- 医保经办部门按照本统筹区的生育保险政策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通过的,医保基金结算部门依据规定给予拨付。
省外生育
参保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参保状态正常,参保女职工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需使用现金垫付生育医疗费用的,可通过以下方式申报:
- 参保女职工在 “河北智慧医保” 微信小程序首页 “零星报销申报” 模块进行生育医疗费用申报。
- 医保经办部门审核通过后,符合申领生育津贴条件的,系统自动生成生育津贴申报信息,并线上传至单位网厅。
- 所在单位登录 “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点击 “生育津贴自动申报审核” 模块,对生育人产、休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确定后,线上传至医保经办部门,医保经办部门依据规定拨付生育津贴。
在河北省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父母均为河北省户籍、双方民族一致,为现行婚姻内生育且随父或母落家庭户的新生儿,其母亲可以在新生儿出生 12 个月内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 App “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 以及 “河北出生一件事” 微信小程序,一网通办生育津贴申报等 9 个事项,系统可自动生成生育津贴申报信息,实现生育津贴 “免申即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