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二胎生育补贴主要通过医保部门进行申请,以生育津贴为主,以下是不同情况的申请方式:
- 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参保女职工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直接结算后,医疗机构通过与国家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完成生育津贴自动申报信息。参保单位就生育人的生育信息及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准,医保经办部门审核拨付,参保人生育津贴实现 “无感享”。
- 省外生育或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参保女职工在省外生育,或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但未直接结算而发生现金医疗费用的,可通过 “河北智慧医保” 微信小程序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同时申领生育津贴。具体步骤如下:
- 个人申报:申报人(本人或者他人)在微信搜索 “河北智慧医保” 小程序并完成注册登录,在小程序首页 “业务办理” 栏内点击 “生育津贴申报” 模块,按照操作提示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本人身份证件照片(正、反面),住院提供出院记录(正常生育),门诊提供诊断证明和影像报告单(流产或早产)。完成后点击 “提交申报”,系统显示 “已提交申报,等待单位审核”。
- 单位审核:参保单位医保负责人需对申报人的单位信息、身份信息、出 / 入院时间、生育(或流产)时间、生育类型、胎次、胎数、单位是否发放工资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清晰度等进行核验。核验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报人未通过的原因,让其重新申报;核验通过的,点击 “确定” 按钮,完成单位审核并上传至医保经办审核部门。
- 审核和拨付:医保经办审核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资料并退回;初审通过的予以受理并确认申报成功。申报成功的,由医保经办人员在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规定予以审核,逐级复核无误后,将生育津贴审核申领人数及天数传至基金结算部门,基金结算部门按照财务会计规定,将生育津贴费用按月核拨至单位。
部分地区可能还有一些其他的补贴政策,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