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共设4个科目,具体科目设置及考试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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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科目(3科,所有考生必考)
- 《建设工程经济》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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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目(1科,按专业方向选择)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包含10个专业方向: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成绩有效期要求:考生需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