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预备役人员指依法履行兵役义务,预编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或编入预备役部队的公民,是国家武装力量成员和战时现役部队兵员补充的重要来源。具体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一、人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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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军官和士兵
预备役人员分为军官和士兵两类,其中士兵进一步划分为预备役军士和预备役兵。 -
士兵预备役具体范围
- 第一类:
- 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 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 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 第二类:
- 符合服兵役条件但未服现役的公民
- 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 第一类:
二、人员来源
- 退出现役的士兵
包括退伍军人等符合预备役条件的人员。 - 未服现役的适龄公民
年龄、政治、身体条件符合兵役要求但未进入现役的公民。
三、主要职责
预备役人员需参与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战备勤务及非战争军事行动,随时准备应召参战。其管理遵循“民、兵一体”原则,平时参与社会生产,战时转为现役补充或执行任务。
注:当前(2025年)预备役制度仍以法律明确的分类和职能为基础,具体执行标准需参考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