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 适用范围
适用于河北省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及自由职业者的职称评审工作。 - 评审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不唯学历、资历、论文、奖项,重点评价职业道德、创新价值、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 - 管理职责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职称评审统筹规划与综合管理。
- 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
二、申报与审核
- 申报条件
- 申报人需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 需满足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级别的申报条件,且年度考核合格次数达到要求。
- 申报程序
- 申报人需通过人事档案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申报,提交真实材料并公示5个工作日。
-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县(市、区)人社服务机构办理。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
- 评委会组建
- 高级职称评委会由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或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用人单位组建,中级职称评委会由市(含定州、辛集市)或雄安新区组建。
- 评委会专家库需备案管理,专家人数根据职称层级确定(如高级评委会不少于25人)。
- 评审流程
- 评委会采取封闭评审,专家名单保密,评审结果需公示5个工作日。
- 评审通过率从严控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同意票数需达出席专家总数的2/3以上。
四、监督管理
- 诚信管理
- 实行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制,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申报人列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
- 违规处理
- 对评审材料审核不严、包庇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建议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五、附则
- 各市(如张家口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例如《张家口市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申报程序、评审服务等。
- 职称评审信息可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核验,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如需具体申报流程或材料要求,可参考《河北省职称申报流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