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 分类评价:根据不同职业、岗位特点,实行差别化评价,重点考察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
- 破除“四唯”倾向:不唯学历、资历、论文、奖项,强调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
二、评定条件
(一)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
- 初级职称(助理级):
- 大专/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 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 中级职称:
- 大专毕业,任助理级满4年或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 本科毕业,任助理级满2年或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 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工作满3个月或累计满3年(含本科阶段)。
- 高级职称:
- 博士研究生从事专业工作满3个月;
- 硕士/本科毕业,任中级满5年;
- 专科毕业,任中级满5年(需满足更严格的工作年限)。
(二)特殊情形
- 专业不符: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延长2年考核认定年限,并提供相关业绩材料。
- 破格申报:业绩突出者可破格申报,如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主持重点项目等。
三、评价重点
- 职业道德: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重点考察职业操守。
- 业绩贡献:
- 教育教学人才:注重教学成果、育人成效;
- 工程技术人才:突出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等;
- 医疗卫生人才:侧重临床实践能力。
- 论文与科研成果:对研究属性强的专业要求代表作制度,淡化数量。
四、申报流程
- 材料准备:包括职称评审表、学历证明、业绩材料、继续教育证明等。
- 单位审核: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并公示后推荐申报。
- 评审程序:按人事隶属关系逐级评审,高级职称由省级部门组织。
五、其他说明
- 继续教育:中级需160学时,高级需360学时。
- 社保要求:申报时需在单位缴满社保1年以上。
具体申报细则可参考河北省人社厅发布的各系列职称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