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需课学时计入条件通常因地区、行业以及具体的政策要求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计入条件:
- 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按照当地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公需科目内容,完成相应的课程学习。例如,重庆市渝北区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 30 学时,需在指定的网络学习平台上修完规定学时。四川省 2025 年公需科目学习课时为 30 学时(每学时不少于 40 分钟),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一个主题进行学习,也可选择多个主题,共计学习 30 学时。
- 考试考核合格:学习完成后,需要通过相关的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才能将学时计入继续教育总学时。如广西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可获得相应学时,2023 年未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在 2024 年度补学补考合格后,计入 2023 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
- 符合学时认定标准:部分地区规定了具体的学时认定方式。比如济宁市规定,符合公需科目学时折算条件的,可以在相关平台登录申报,经审批后即可获得相应学时。还有些地区对参加线上培训、线下培训、学术交流、发表论文著作等不同形式的学习活动,按照一定的标准折算公需课学时。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需课学时通常要求在一个特定的年度或时间段内完成,不能跨年登记(特殊情况如补学除外)。如广西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时登记当年参加专业科目学习学时,不能跨年登记,公需科目所获得学时自动计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无需个人另行登记。
在职称申报、岗位聘任、年度考核等方面,公需课学时完成情况往往作为重要条件或参考依据。例如,浙江省规定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评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