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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合成方式
总成绩 = 笔试成绩 × 60% + 面试成绩 × 40%。其中,笔试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若报考职位有专业测试要求,则三科按40%、30%、30%的比例合成)。 -
面试要求
-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将被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 若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计划数,考生需达到75分或当天考场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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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计算示例
例如:笔试成绩为130分(行测70分+申论60分),面试成绩为80分,则总成绩为:
(130 × 60%) + (80 × 40%) = 78 + 32 = 110分。
建议考生合理分配笔试与面试备考时间,尤其注重面试环节的临场发挥与细节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