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考面试成绩计算规则,总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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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岗位(经笔试直接面试或笔试+专业测评后面试):
总成绩 = 笔试成绩 × 50% + 面试成绩 × 50%。
若总成绩相同,优先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仍相同则通过加试确定。 -
特殊岗位(如部分法检系统或综合类岗位):
总成绩 = 笔试成绩(行测+申论)÷ 2 × 40% + 面试成绩 × 60%。
此类岗位面试占比更高,1分面试成绩可抵笔试3分。
其他说明:
- 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线(通常60分),不合格者不计总成绩。
- 体能测评、专业测评等环节成绩不直接计入总成绩,仅作为面试入围依据。
建议考生关注报考岗位的具体规则,合理分配备考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