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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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体重
- 男性身高≥170cm,体重指数(BMI)18.5-24;女性身高≥160cm,体重指数18.5-24。
- 南方部分地区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68cm,女性至158cm(需经省级公安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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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要求
- 裸眼视力≥4.8,无色盲、色弱。
- 矫正视力≥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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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与外观
- 双耳听力正常,无影响功能的瘢痕、扁平足、腋臭等。
- 无影响面容或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体质。
二、健康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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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检查
- 血压: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60-90mmHg。
- 心电图、胸片、腹部B超无异常。
- 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等指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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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检查
- 无影响功能的关节畸形、脊柱侧弯、慢性腰腿痛等。
- 皮肤无传染性疾病或影响外观的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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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要求
- 法医、痕检等技术岗位可能额外要求无纹身、明显疤痕等。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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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流程
- 需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体检前避免熬夜、饮酒及剧烈运动。
- 怀孕考生可申请暂缓体能测评及妇科/X光检查,需提供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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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处理
-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无法进入考察程序。
- 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检,以现场复检结果为准。
四、政策依据
- 体检标准主要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建议考生提前咨询当地招考部门,确保符合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