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低保户证明的开具需要根据申请主体(学生或家庭)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学生低保户证明的开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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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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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民政部门 :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局的社会保障科或社会救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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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政所 :农村学生需到乡镇民政所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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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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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需加盖学校公章或附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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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证明 :包括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证明、就业状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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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 :残疾学生需提供残疾证;有病的学生需提供医院病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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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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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至民政部门或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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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审核(可能需街道残联或社区居委会初审、区残联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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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通过后,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开具低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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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低保户证明的开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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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户籍地民政部门 :城市家庭需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农村家庭需到乡镇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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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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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劳动能力证明、就业状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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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 :有病的提供病历证明;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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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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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提交申请材料至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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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审核(可能涉及社区居委会、街道残联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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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通过后,由民政部门开具低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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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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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需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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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效 :定期(如每年)需重新申请,动态调整家庭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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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以上流程和材料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