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不能取消低保的人群
不同来源的资料提及的三种不能取消低保的人群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资料一观点
困难老年人
这类人群由于年龄较大,身体机能衰退,劳动能力下降甚至丧失,可能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生活面临诸多困难。低保对于他们来说是维持基本生活的重要经济保障,取消低保可能使他们陷入生活困境,所以不宜取消低保。
重度残疾人
重度残疾使得他们在生活自理、就业等方面存在极大障碍,很难通过自身能力获得足够的收入来维持生活。比如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人,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人,他们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享受低保,取消低保会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因此不能随意取消。
特困人员
因残疾、重病、老年等原因导致生活无法自理,丧失劳动能力,依靠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生活的群体。国家对特困供养人员实行特困供养制度,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所以不能取消他们的低保资格。
资料二观点
重度残疾
家庭中存在重度残疾或因疾病丧失劳动力的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人,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人,他们通常无法正常工作获取收入,取消低保会使他们的生活难以为继。
收入过低
一般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为衡量标准,如果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这类人群符合享受低保的条件,不可以随意取消其低保资格,否则他们的基本生活将失去保障。
孤儿
父母双亡或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人,没有依靠,需要社会的救助和帮助才能维持基本生活。他们本身的情况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应当享受低保,取消低保会让他们面临生存困境。
资料三观点
特困供养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生活保障法》,因残疾、重病、老年等致使生活无法自理、丧失劳动能力,依靠低保制度生活的群体,国家对其实行特困供养制度保障基本生活,所以不能取消低保。
优抚对象
像为国家作出特殊贡献的军烈属、因公牺牲的军人、残疾军人、革命伤残人员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优抚法》,国家对他们实行优抚保障制度保障基本生活,不能取消其低保资格。
为社会提供主要就业服务、有劳动能力且长期失业人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家对这类人员实行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基本生活,在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前提下,不能取消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