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增项证书加注流程如下:
一、准备材料
需准备以下材料:
- 一级建造师增项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 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历证明及业绩证明;
- 继续教育证明(如资格证书签发日期超过3年)。
二、提交申请
将材料提交至工作单位,由单位审核后提交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审核与核发
- 材料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材料真实性及完整性;
- 核发证书:审核通过后,核发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证书。
四、电子证书加注(可选)
若需对电子证书加注,流程如下:
- 登录系统: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或微信小程序进入;
- 上传资料:上传身份证、增项证书照片;
- 现场审核:持材料到省级住建部门审核;
- 完成加注:审核通过后,电子证书将更新加注信息,有效期为90日。
注意事项
- 有效期:增项注册有效期为3年,需在到期前办理延续注册;
- 单位一致性:注册单位需与报考单位一致,否则需提供解聘证明;
- 继续教育:资格证书签发超3年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以上流程综合了增项注册与电子证书加注要求,具体操作请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