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三类汽车维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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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备案要求
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需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不得收取费用。备案时需提交维修场地、设备设施、技术人员资质等材料,并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要求。 -
业务范围限制
三类维修业务可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等专项维修,具体项目需按国家标准执行。例如:轮胎动平衡修补、四轮定位检测、空调维修等。 -
技术人员配备
需按经营项目配备相应机修、电器、钣金、涂漆技术人员;从事综合小修等专项维修的,还需配备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所有技术人员需持有相关职业资格或驾驶证。 -
管理制度要求
必须建立质量、安全生产、维修档案、人员培训、设备及配件管理制度,并落实环保措施(如污染物处理)。 -
违规处罚调整
未备案的维修企业最高罚款从2万元降至5000元,同时新增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