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核心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
定罪依据
杜城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被定罪。该条款规定,故意杀人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存在特别恶劣情节,可判处无期徒刑。 -
特别恶劣情节
- 使用枪支暴力:杜城持枪对受害人实施射击,直接导致其死亡。
- 主观恶性明显:其行为无正当理由,违背社会基本伦理。
- 严重后果:受害人家属因死亡遭受巨大精神痛苦,社会危害性严重。
-
法律适用逻辑
法院综合考虑其暴力手段的极端性、犯罪动机的恶意性及后果的不可逆性,认定其符合“情节特别恶劣”的加重处罚标准,故排除死刑(可能因证据或量刑情节未达“必须立即执行”标准),选择无期徒刑作为量刑结果。 -
判决意义
该判决体现了中国法律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严厉打击,同时平衡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强调公民生命权保护的绝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