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的权力范围广泛且具有系统性,其职能和权力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核心职能与法律依据
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应急管理部整合了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减灾委员会等机构的职责,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法》及国务院相关法规行使职权。
二、主要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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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应急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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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应急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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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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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预防与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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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应急预案,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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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灾情报告系统,统一调度人力、物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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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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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审查重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如石油天然气、金属冶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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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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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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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工矿商贸行业、道路交通安全、消防救援等领域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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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防火等专项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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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关系
应急管理部与公安、消防、民政、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应急管理合力。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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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协助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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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参与救灾物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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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监测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四、地方应急管理体系
应急管理部指导下属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三级应急管理体系,指导其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和灾害应对。
五、权力制约与责任
应急管理部门的权力受宪法、法律约束,需依法履职。其工作人员需遵守《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确保执法公正性。
总结 :应急管理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柱部门,通过整合多领域职能,形成覆盖全国的应急管理网络,其权力覆盖政策制定、监管执法、资源调配等全链条,但需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职权。